閑魚賣家不發貨怎麽辦(鹹魚賣家不發貨怎麽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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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回放

2019年6-8月間,原告通過閑魚、微信等手機軟件向被告購買樂高玩具,原告先後向被告支付貨款325808元。被告向原告交付34件樂高玩具,共價值19012.8元。剩餘價值306795.2元的貨物未發。經原告催告拒不發貨。被告抗辯雙方是代理關係,也是被“上家”詐騙,並已經刑事立案,相關款項均已經支付給“上家”,現在無法發貨也不能退款。原告起訴要求被告退還未發貨款項306795.2元並承擔違約金61359.04元。
法院判決

原告從被告處購買商品,支付款項後被告向原告發貨,雙方為買賣合同關係而非代理關係。對於返還貨款,原告提交轉賬記錄證明實際支付325808元,扣除已經收到的價值19012.8元的34件樂高玩具,剩餘部分被告並未履行發貨義務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未發貨部分的款項共306795.2元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。
案例注解
雙方在網絡平台就商品交易的品牌、價格、數量、發貨日期等達成一致意見,被告也實際付款,雙方的買賣合同即成立並生效,應受法律保護。被告未按約定發貨,屬於違約,應承擔返還貨款、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。
法官提示
閑魚、轉轉等手機軟件作為網絡二手交易平台,為閑置物品的交易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和途徑,特別是其中的擔保功能,可以將交易風險降低。交易人盡量不要脫離平台進行交易。上述案件中,賣家在閑魚平台上發布商品出售信息,以低價吸引被告購買,少量發貨後,再用更多商品和更低價格誘使買家通過微信轉賬、支付寶支付、銀行轉賬等形式直接付款。一旦賣家違約不發貨,買家的權益便會受損,雖然通過訴訟可以要求返還,但仍會麵臨訴訟、執行等各種維權成本。所以在交易時,要特別注意低價交易陷阱,不要貪圖便宜而吃虧上當。另外,在交易時注意留存賣家的具體信息,比如姓名、電話、身份證號等,一旦起訴,可以確定被告的身份信息,如果不知道這些基本信息,必然會麵臨維權難、起訴難等問題。

對於賣家來說,網絡也非法外之地,雙方雖然通過網絡交易,不見實物、不會麵,即可將貨物出售,但要約承諾一旦達成,即成立買賣合同,雙方均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,否則也將承擔退還貨款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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